退休职工怎样办理“医保异地安置”手续

作者:发布时间:2017-02-18浏览次数:0

 退休职工怎样办理“医保异地安置”手续

    1、统筹区以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方可办理异地安置,中途不办理居住地变更,申报时必须有异地安置地的户口复印件,才能申报。

2、申报定点医院,可填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定点的中、西医综合医院各一所;无定点的须填县级以上公办中西医综合医院一所。

3、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每年取现一次,必须由单位医保专管员凭本申报持发票到医保局财务科领取现金,再发放给异地安置人员。

4、填写 《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医疗保险机构一份,申报单位一份。盖章生效。

5、准备医保手册、户口本原价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