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需带资料(男方配偶无单位)

作者:发布时间:2017-02-18浏览次数:3

学院编制内女职工产后5个月后至1年内请及时到人事处109号办理申请生育津贴手续;编制外女职工请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姚平联系,联系电话 28265877

在规定时间没有办好相关手续,造成损失自己承担

申请生育津贴资料

1、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生育保险待遇证》原件及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含多胎)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院诊断书(原件)  

7、申请表(人事处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