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任用干部看党建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株洲市任用干部看党建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此件发至乡镇街道)
株洲市任用干部看党建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构建“述职述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工作机制,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为加快建成“一谷三区”、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真落实市委“六重六用”用人导向,坚持把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和党员义务情况作为党员干部提拔重用、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让党建有为者有位、不为者失位,进一步树牢“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营造“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浓厚氛围。
第三条 拟提拔重用对象是党员的,进行干部考察时,应注重考察其政治品质、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和党员义务方面的情况,并在考察报告中全面、准确、清楚地进行反映,作为能否提拔重用的重要参考。主要做到“七看”:
1.看对党忠诚,强化“四个意识”、践行“四个合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方面情况;
2.看党建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实绩情况;
3.看参加主题教育、“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积分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和按期交纳党费情况;
4.看服从组织安排,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党代表进工作室”活动和承担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等情况;
5.看基层党建联系点办点、结对帮扶工作等情况;
6.看近三年个人的党员民主评议情况;
7.是党组织书记或分管党建工作负责人的,还应重点看所在单位近三年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情况。
第四条 党员干部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和党员义务,被市委及以上党组织评选为“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经考察德才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拔重用或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提拔重用。
第五条 单位党建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显著,有以下情况之一,其党委(党组)书记、分管党建工作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经考察德才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拔重用或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提拔重用。
1.被市委及以上党组织评选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
2.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连续3年被评为“好”等次的;
3.基层党建工作有特色,近三年有2项以上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得到中央、省委及其组织部门大力推介的。
第六条 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开展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对其党委(党组)书记、分管党建工作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
1.在省委及其组织部门组织的基层党建督查、检查、考核中失职失责、问题较多,被书面通报批评,导致市本级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排名靠后的;
2.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连续2年排名最后的;
3.同一问题连续2次被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书面通报,且仍然未整改落实到位的;
4.一年内因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诫勉谈话累计2次以上的;
5.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力,被媒体曝光或受到群众举报,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七条 乡镇党委书记任免,须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县市区委任命、调整乡镇党委书记,应事先征求市委基层党建办意见。实行乡镇(街道)党(工)委定期向市委基层党建办汇报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年至少向市委基层党建办书面报告1次党建工作情况。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必须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