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申办特殊病种门诊条件的患者,每人限申办一个病种调动特殊门诊。
2、 申办时须带:相关疾病的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各项检查资料,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医疗保险手册》到指定的株洲市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申请初审。
3、 初审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人民医院、三三一医院、市三医院(限精神病)。
4、 特殊编制门诊评审工作定在每季末,由市医疗专家委员会到市医保处集中评审,每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以后,在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拿评审结果。
1、 符合申办特殊病种门诊条件的患者,每人限申办一个病种调动特殊门诊。
2、 申办时须带:相关疾病的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各项检查资料,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医疗保险手册》到指定的株洲市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申请初审。
3、 初审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人民医院、三三一医院、市三医院(限精神病)。
4、 特殊编制门诊评审工作定在每季末,由市医疗专家委员会到市医保处集中评审,每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以后,在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拿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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