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岗位设置工作宣传提纲
1、什么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具有明确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岗位的工作过程。岗位设置管理是国家从整个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出发,提出通用的岗位等级,设定结构比例和任职条件,进行总量控制,以便规范管理、确定工资待遇的制度。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事业单位的长远改革与发展。
2、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转换用人机制,从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人事部从2006年开始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事业单位新型人事制度的建立,关系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关系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3、高院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院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问题的处理意见》(省人社厅湘人社函﹝2011﹞75号)、国家人事部会同各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指导意见、《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4、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原则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遵循总量控制、结构合理、按需设岗、严格考核、协调发展等基本原则,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首次实施中,坚持先行入轨、平稳过渡。
5、我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部署
全市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分准备、实施、总结表彰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9月)
(二)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1月)
第一步:拟定《岗位设置方案》
由各事业单位依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试行草案》,拟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第二步: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各单位将拟定好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其主管部门(或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第三步:拟定《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
各单位根据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后,拟定本单位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四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并实施
第五步:工资兑现
(三)总结表彰阶段 ( 2012年1月 )
6、我院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领导
我院已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实施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系(部)、部门成立岗位设置工作小组,按学院要求开展本系(部)、部门岗位设置与聘任相关工作。
7、我院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市实施意见,在各类人员定编的基础上完成各级各类岗位设置、对岗申报、岗位聘任、待遇兑现等工作。通过定编设岗工作,深化我院人事分配制度,转换用人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为我院示范院建设和新院区建设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和有力的人才支持。
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主要内容是什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实施范围、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岗位结构比例、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聘用等。
1)实施范围
学院在册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职工纳入岗位设置进行管理。
2)岗位类别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我院的专业技术岗位又分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我院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结合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综合确定。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3)岗位等级
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我院管理岗位设置7个等级,即四至十级,依次分别对应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和办事员。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高级岗位一级由国家核定,高级岗位二级由湖南省核定,三级岗位由株洲市核定。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分别对应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4)岗位结构比例
岗位结构比例有两类,一是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二是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岗位类别结构比例中,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70%,管理岗位不超过20%,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10%。我院属以专业技术提供公益服务的教育事业单位。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中,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不低于70%。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中,最重要的是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5)岗位聘用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是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我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具体条件另行制定。
6)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一项全新的用人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1)公开招聘制度;(2)竞聘上岗制度;(3)聘用合同制度;(4)定期考核制度;(5)解聘辞职制度;(6)聘用监督制度。
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我院岗位设置实施的人员范围为:全院在编在岗的党、政管理人员、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2006年7月至今办理退休的原在编人员参照在职同类人员岗位标准实施。
9、“首次岗位设置”如何理解
“首次岗位设置”是指事业单位尚未开展岗位设置管理,按规定程序第一次进行的岗位设置。我省今年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因此,全省范围内事业单位均属“首次岗位设置”。
10、双肩挑人员认定
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双肩挑”的,必须达到三个条件:一是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二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是确实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
“双肩挑”人员占用管理岗位职数,须在所核定的管理岗位总额之内按岗位管理权限报政府人社部门审批。
11、已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又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已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又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可作为“双身份”人员对待,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但不参与分级,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凡需要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调离管理岗位,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凡继续留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得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于已按政工专业职务兑现工资待遇,又不在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且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也可作为“双身份”人员对待,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政工专业职务相关待遇,但不参与分级。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凡需申报晋升政工专业职务的,必须调到湘职改[2005]3号文件规定的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否则不得再申报晋升政工专业职务。
12、超结构比例人员情况有几种?在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超结构比例人员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岗位结构不得突破现有人员职务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超过岗位类别结构比例。一些事业单位现有三类人员结构与单位应有功能和类别不一致,如部分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比例偏大,现聘人员结构比例超过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对于此类事业单位,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应按规定的结构比例核定三类岗位的总量及其结构比例,现有人员在首次聘用时所在类别岗位不足时,按照其现聘职务或岗位,在单位岗位总量内暂时占用其他类别空余的岗位职数予以过渡,但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调整结构,加强管理,逐步实现三类人员结构与三类岗位结构相一致。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完成后,坚持对岗聘用,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工勤技能等级与岗位所需任职资格不符的,不得聘用相应等级,也不得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第二种是超过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结构比例。对现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超过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的,现有在聘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职数竞争上岗,富余在聘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现聘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由单位根据核定的岗位职数、结构比例和实际情况,制定逐步消化的措施,经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实施。
13、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有什么要求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必须在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事业单位新补充聘用工作人员,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择优聘用。
14、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原则是什么
岗位聘用是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环节。事业单位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为进一步加强聘用管理和聘用合同规范管理,我市将参考人事部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国人厅发〔2005〕158号),统一制作规范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各单位应使用市里统一制作的聘用合同。
15、各类岗位人员聘用的权限和程序有哪些
事业单位各类岗位人员聘用,按照以下权限和程序进行:
(1)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
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
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由各县市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核定的岗位数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由各县(市)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单位聘用。
四级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按人事管理权限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的,应具备所聘岗位的基本条件,一般应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其中,由工勤技能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各单位要从严控制,确需流动的,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完成岗位聘用后,由同级政府人社行政部门对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查认定。
15、关于2006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如何执行
从2006年7月1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有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退休。2006年工改时,上述人员都是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退休时又按此确定退休待遇。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参照周边省市做法,从2006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可以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参照执行。
16、什么是“三定”
“三定”指定编、定岗、定职责,是实施岗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17、何时兑现工资
凡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岗位工资从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1年11月30日以后完成的,从审批后的下月起开始执行。
18、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程序
①宣传政策、组织发动;②全面调查、摸清家底;③内外调研、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聘用条件;④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⑤按市人社部门审批的实施方案组织岗位申请与聘用;⑥签约聘用、兑现工资;⑦工作总结。
19、全体教职工应配合完成的工作
学院启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后,全院教职工应按照学院和系(部)、部门要求,认真配合完成岗位设置相关工作。①及时、客观填报信息采集表;②配合撰写岗位说明书;③积极参与岗位设置方案、实施方案的研讨,提出合理化建议;④方案经市人社部门审批后,要服从大局,对照岗位条件和自身实际申请相应岗位;⑤配合做好签约聘任及上岗工作。
学院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