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科职院〔2008〕51号《管理干部兼课规定(试行)》规定,学院管理干部在管理岗位上享受教师系列岗位津贴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请享受教师系列岗位津贴的管理干部,向相关教学部门申请安排任教课程。未承担教学任务的管理干部,不能享受教师系列岗位津贴,其岗位津贴按管理岗位标准发放。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外聘教师的次序,安排教学任务。兼课干部应严格遵守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完成各个教学环节,按时上交有关教学资料,参加相关教研活动。 教务处、人事处、相关教学部门要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兼课干部教学质量的检查考核。兼课干部如出现教学事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人事处、教务处 二○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