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医保异地安置个人账户金额已返还

作者:陈进发布时间:2012-08-29浏览次数:16

2012年度医保异地安置个人账户金额已返还

近日,我院异地安置退休职工2012年度医保个人账户金已全部返还到位。依据《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株政发〔2011〕7号)文件,参保的退休职工,户口已迁往安置地、在安置地生活一年以上并取得当地公安机关认定的居住证的,可以办理医保异地安置。办理医保异地安置后,可在安置地就近选择2至3家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治病医院,但其个人帐户卡不能在我市用于购药,个人帐户金在下年度返还。目前,我院共有12名退休职工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9月份,学院人事处及时为异地安置退休职工办理了2012年度的医保个人账户金一次性返还手续,并将钱款全部打入到退休职工的工资账户。有关退休职工可对本人工资账户查收。